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00:00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评论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市-公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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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国内唯一一所公办地矿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3.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声乐方向)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6.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暂定: 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为补充的 “奖、贷、助、补”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900元/生/年,600元/生/年四档;学院助学金33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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