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955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学校专科招生类型分三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和单考单招招生。
第五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页、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类内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六章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科(高职)生学费4500元/人·年,住宿费700—11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奖助贷政策: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5)2615736。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 163.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