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章程

2026-05-06 09:31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揭阳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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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26年自主招生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计划,招生人数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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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17728861172 或 0663-2290558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七章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八章 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

第九章 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

第十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十一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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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本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和录取等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报考本校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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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六条 2026 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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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5月7日10:00-至10日16:00,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核方式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

经本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第八章 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我校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排位择优录取,对同分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优先录取。

原则上,拟录取的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第九章 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5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第十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考务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专业学费 20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    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s://www.cspi.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笃学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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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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