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0:00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评论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辽宁大连市-民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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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7.3平方米;生师比14.4:1;专任教师30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6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83.5元;图书51.3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2023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2.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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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收取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⑤绿色通道

学生报到当天,开设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新生减免杂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⑥孤儿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免除学宿费

六、录取办法

我院各专业均执行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投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3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2023年根据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部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

传    真:0411-84795744

E-mail地址:dmuzszs@163.com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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