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无锡太湖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68号(邮编:214064)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无锡太湖学院招生网站(http://zs.wxu.edu.cn)查询。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2、非高考改革省份按各省级考试院规定的投档规则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以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海南、山东等(3+3)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江苏、河北、辽宁、湖南、湖北、福建、广东、重庆等(3+1+2)高考改革省(市)份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合格控制线。①高考改革省(市)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省(市)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②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以专业分投档省市,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7、我校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外语应试语种限英语、日语。其余专业不限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大学期间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全英文教学,对英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9、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10、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11、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12、综合评价使用办法:在按照同分比较办法排序后,仍然相同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份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13、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且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无锡太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六、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入学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或电子函件形式向录取所在学院请假,说明原因。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我校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其入学资格。
3.我校各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各省级考试院网站或无锡太湖学院招生网。
4.被录取的学生可通过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或我校的招生网查询录取状态,我校将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基本收费项目: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8)70号)。中外合作办学办学专业收费依据(苏发改收费函(2020)307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八、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九、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5509888、85522008、85503999
传 真:0510—85509888
监督电话:0510-85530922
网 址:http://www.wxu.edu.cn
中文网址:无锡太湖学院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无锡太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