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08 14:30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白城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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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1、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2、 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3、 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4、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5、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6、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7、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8、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9、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1、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12、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13、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14、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15、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16、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每生每学年6500元;

17、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8、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19、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20、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21、光伏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22、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2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24、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5、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6、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27、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8、畜牧兽医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9、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省厅批复为准。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院院内还设立学生临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认定后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动物医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小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放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C、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 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2. 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 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5897171
联系人:张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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