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整体政策与2025年基本保持一致,仅在本科提前批次报考资格条件中,新增明确要求考生未婚,而2025年对此未作规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区:学校设有校本部(嘉禾校区)和滨江校区,地址分别为: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 招生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军检类-公安专项 身份要求:广东省户籍、在广东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不限。 户籍要求:仅限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地市,及惠州龙门县、肇庆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对应地级市户籍考生。 年龄要求:16-22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专项要求:录取后须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协议;学费、住宿费、训练服装费可获财政减免;统一着警服、警务化管理;毕业后回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入警,按政策服务一定年限。 报考流程: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任一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⑤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体测项目及标准:以下4个项目全部测评,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测合格。 二、提前批本科军检类-非公安专项(传统公安专业) 报考要求:在广东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不限。 与“公安专项”相比,除户口要求不同外,年龄和身体要求都是一样的,也同样需要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在校管理: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就业:可参加公安联考,各项考核合格后按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 三、本科批次-普通类 报考要求:无须政审、面试、体检、体测,无额外身体条件限制,按普通本科批次填报录取。 在校管理:不得转入提前批公安专业;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参照警务化管理。 就业:不参加公安联考,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录取规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执行相同录取规则。 退档与调剂: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服从调剂将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不可跨组调剂。 同分处理: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外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加分: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相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学类专业和本科批次专业为4590元/学年;本科提前批次公安技术类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00-1700元/学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具体招生批次按照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户籍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等5个县所对应的地级市户籍生源高考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教育部及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对报考资格条件、生源地认定方法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信息为准。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三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被本校录取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核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开展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的毕业学生,按照毕业当年专项培养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学类专业和本科批次专业为4590元/学年;本科提前批次公安技术类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参照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警官学院坐落于广州市,由广东省公安厅主管,是广东省唯一的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也是全省唯一承担“公安专项”招生任务的院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创办的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2004年正式更名为广东警官学院,2008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素有“南粤警官摇篮”的美誉。 学校现有嘉禾、滨江两个校区,学科专业建设成果丰硕:拥有“冲补强”建设学科2个(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 1个(侦查学),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经济犯罪侦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治安学、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入警率表现十分亮眼,2023届毕业生入警率为91.22%,并且已经连续八年稳定在90%以上。在就业去向方面,1277人通过全国公安院校统考进入广东各地公安机关,还有41人进入海关缉私、特勤局、铁路公安等部门工作。 2025年高考录取中,提前批公安专项物理、历史类最高分均为定向汕头的侦查学(女生),分别为615分/16625名和601分/4975名;提前批非公安专项物理类最高分为网络安全与执法(女生)611分/19310名,历史类最高分为经济犯罪侦查(女生)614 分/2745名;普通本科批次物理类专业全部超特控线,历史类法学专业超特控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