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8 10:0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评论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北京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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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大兴、房山两个校区。大兴校区清源校园位于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大兴校区康庄校园位于大兴区康庄路;房山校区位于房山区琉璃河车站东街2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等)。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校区安排

为优化办学资源配置,2026年学校计划将会计学、审计学、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专业安排在大兴校区康庄校园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其他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房山校区就读,自第三学年起整体迁回大兴校区学习。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3.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4. 进档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学校承诺予以录取,不退档。

5. 学校在调档和确定录取本科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6.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 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8. 学校各本科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

2.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培养的要求及实际教学场景限制,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药物分析、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材料科学与工程、会展专业色盲考生限报。

3.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6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1600元。大兴校区康庄校园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房山校区普通四人间(不带独立卫浴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房山校区两室一厅宿舍(公用1个卫浴间),入住共四人,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房山校区一室一厅宿舍(公用1个卫浴间),入住共两人,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学生根据实际分配宿舍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来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010-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招生录取期间除外)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本科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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