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2.学校代码:4145014869
3.办学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江东大道66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6.学校简介: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和指导。学校以广西机电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办学底蕴、鲜明的办学特色,曾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等称号。学校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职教园内,校园崭新,环境优美,设施先进,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341亩,总投资7.68亿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万人。目前已建成教学与实训楼、图文信息中心、报告厅、食堂、学生公寓等19栋建筑。整个校园建筑群体现浓郁工业特色,环境育人氛围浓厚。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德技并修,致力于培养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的装备制造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信息技术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立足柳州,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与柳工、上汽通用五菱、宁德时代、华为、海克斯康、西门子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和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承担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招生对象为202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
2026年招生专业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代码:46010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代码:460104)、增材制造技术(专业代码:460112)、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代码:460119)、数控技术(专业代码:460103)、智能机电技术(专业代码:460302)、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代码:460305)、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代码:460303)、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460609)、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代码:460702)、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代码:46070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代码:46070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10102)、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代码:510209)、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代码:530702)、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代码:510215)、智能物流技术(专业代码:530809)共18个专业。招生计划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试院将填报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排序规则,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以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符合政策照顾分条件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考生实际政策性照顾分值以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专业性质所限,对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等6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数控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等9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语种,请高考外语非我校开设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的外语课程供选择。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公示信息。学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我区公办高校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74号)的规定学费标准收费。
工科类专业(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增材制造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数控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智能物流技术):7500元/学年。
理科类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7000元/学年。
管理类专业(跨境电子商务):6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15〕88号)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房型收费标准执行。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行: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据实结算;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课本费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设课程涉及的课本费,按600元/年预收,一年一清,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50元/人;体检费55元/人(按当年中标金额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列举: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s://new.gxgj.com
二、招生网站:https://new.gxgj.com/zt-pages/zhaosheng/
三、咨询电话:0772-3810362 3801585 382688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7:45—11:45,14:30—17:30)
四、监督电话:0772-386212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7:45—11:45,14:30—17:30)
监督举报邮箱:gxznzy01@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