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学府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78万平方米(约合104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4.2平方米;生师比19.7:1,专任教师35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05.1元;图书60万册,生均图书69.7册。 7.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3、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订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2026年不安排预留计划。 2.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3.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学校对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收费。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5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中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类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文学类专业学费为27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2600元/生/学年,四人间5800元/生/学年,三人间40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构建“奖、助、勤、贷、补、减、免”和“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校长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等。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勤工助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校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有偿劳动,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岗位工作要求,设有校内固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4)生源地贷款: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 (5)学费减免: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6)临时补助: 学校设有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本人遭受突发性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财产因不可抗力损失严重,经各种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社会资助后,仍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7)绿色通道: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最大不超过105%(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执行。 2.体检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均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本章程第三条专业设置表格中“科类2”执行。辽宁省2026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 (2)艺术类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投档成绩相同时 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普通类: 文科或选考历史类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或者选科物理类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文理综合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 1.招生咨询电话:0411-62657915 0411-62657913 手 机 号:13050570256 传真: 0411-89178287 网址:http://www.caie.edu.cn 2.专业情况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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