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了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729;黑龙江省代码4076)。
2、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院地址:主校区 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太阳岛校区 哈市松北区游览街37号
5、学院简介: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内唯一一所公办经贸旅游类高职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学院开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及相关社会服务、全省商贸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全省旅游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考务等工作。
学院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导游员培训考试基地、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基地、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与考试基地、黑龙江省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学校,黑龙江省级文明校园。
学院现有旅游产业发展学院(太阳岛校区)、酒店管理学院、餐饮管理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信息技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交通管理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9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招生专业34个,其中旅游管理和数字商务两个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中西面点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秉承应用型、特色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面向国内国际教育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拓展中外交流、实现校企联动,建设形成了以“旅游”“经贸”双核发展的专业总体布局,走出了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双轨并行”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院牵头成立“龙粤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联合组建“龙粤合作职教实验班”,实现了龙粤合作教育领域合作方式的成功探索。两校学生“南来北往”,共同体验合作交流的丰硕成果。
学院立足旅游产业发展大局,以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助力“旅游强省”建设提档升级。先后承担省内各项师资能力提高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参培人数累计超过20000余人次,为服务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先后与韩、日、俄罗斯、美、芬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师生文化交流与研修合作。承办了17期国家商务部援外官员培训研修班,60多个国家共500余名政府官员和大学教师来华感悟中华文明。
学院积极探索政府、园区、行企、院校多方协同发展的产教融合新模式,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家政养老职教集团和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先后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望奎县、勃利县、桦川县、尚志市、五大连池市等部分地、市(县)开展院县合作。多次承办黑龙江省澳门劳务合作推介会,100余名学生赴澳门实现了高职院校学生高薪高端就业。
学院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领域多角度的开放式产教融合型办学格局。与全国12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是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授予的“优质生源保障基地”。稳定就业率多年保持在80%以上。
面向新的百年,学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方面走在前列。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实干兴邦的奋斗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所有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倪怀江 孙孟建
副组长:吴伯明 刘胜利 邢 岸
于新波 王 莉 周继文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报到审核、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网络维护、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十个工作组。
1、政策文件组:责任人 孙伟江(学院办公室主任)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起草与发布;负责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负责考试期间预案制定和综合布控管理工作。
2、招生录取组:责任人 张意军(招生工作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的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负责起草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宣传材料;负责考生咨询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命题考务组:责任人 李建民(教务处长)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3+2”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和保存保管。
4、报到审核组:责任人 张 宁(学工部长)
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工作;负责新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军训安排及入学教育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责任人 周明春(纪检监察处长)
负责学院各类招生、考核、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财务管理组:责任人 裴晓燕(财审处长)
负责学院各种招生形式费用的审批、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责任人 钟 程(后勤处长)
负责考录期间及新生报到接待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8、网络维护组:责任人 吴建民(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负责考生报考;负责软件平台选用,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负责录取期间学院网站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9、新闻宣传组:责任人 王佳莉(组宣部长)
负责网站、自媒体、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10、安全保卫组:责任人 刘彦斌(保卫部长)
负责学院各类考试试题传送的保卫、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学院安全事宜。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高 本 贯 通 专 业
旅游管理(高本贯通)本专业与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对接,录取学生五年均在我院就读,由我院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学籍,高本贯通专业只招收黑龙江省普通高考考生。
2023年开设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学院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进行东西协作。第一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二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习(校区在广东省珠海市,宿费按各自学院标准收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①英语语种考生②身高:女165-175CM,男175-185CM。③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④牙齿整洁,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⑥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五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黑龙江省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对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考生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满情况下依次调整至下一志愿。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已被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451)86681191
招生咨询电话: 15104580335 15104580221
18846019290 18846019390
(0451)87066616 87066626 86631888
网 址: www.ljlyzy.org.net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