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4 12:00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评论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南京市-公办-理工类
查看详情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次”等荣誉,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比例达30%以上。


第二十六条考生经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 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