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2026-03-05 11:26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惠州市-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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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生考核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我校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专业为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专业,计划招生300人,具体如下:

高职

专业

专业

代码

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对

口专业

中职专

业代码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药学

520301

5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药剂

720301

高职学校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5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医学检验技术

720501

高职学校

药学

520301

50

珠海市卫生学校

药剂

720301

高职学校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50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医学检验技术

720501

高职学校

护理

520201

50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护理

720201

高职学校

护理

520201

50

河源市卫生学校

护理

720201

高职学校

第十五条 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中职学段在各试点中职学校培养,高职学段在高职学校培养。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2023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七条 “三二分段班” 学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须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文件要求,同时还须签订《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第十八条 报名学生必须参加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三二分段班”学生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不予录取,同时报考学生需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

技能证书(只需其中一种)

发证单位及证书等级

护理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药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医学检验技术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护理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招生考核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职院校备案。具体如下:

(一)护理专业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课程成绩组成。

文化基础课:《语文》、《英语》,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专业核心技能课:《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二)药学专业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课程成绩组成。

文化基础课:《语文》、《英语》,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专业核心技能课:《药物化学基础》、《药剂学基础》、《药理学基础》,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课程成绩组成。

文化基础课:《语文》、《英语》,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专业核心技能课:《临床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权重占比为20%。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将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 按不低于考试总分的40%(则4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在符合报考条件且转段考核总成绩过线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进入我校和经省教育厅同意的对口中职学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100元/生·学年;教材费500元/生·学年(预收费,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hsp_zs@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s://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hzhsp.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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