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晨光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统考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
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口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统考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综合成绩、外语、数学,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综合成绩、语文、外语。
有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
5.退档。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空中乘务专业招收本校面试合格的考生。
9.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6839713 6839658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