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复试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严格落实“一统筹、五统一”机制,统筹做好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监督检查、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养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实施细则须包括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方式、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复试组织、复试应急与监督机制等。及时报送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2.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须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和学术要求、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各培养单位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签订责任书。 4.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5.负责本学院复试试题命题,试卷印制、保管,考试组织,评卷,成绩复核等考务工作。命题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严防试题外泄。 6.负责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严格入场安检,切实做到无声入场,做好考生入场安检和身份核验工作。复试笔试科目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单向通行。 7.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遴选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不少于8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考前随机抽取至少5名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小组成员),开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8.审核本学院各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素质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审核各复试小组的综合素质面试记录和意见。 9.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10.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承诺书应强调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要求。 11.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多人核对校验后,确定待录取名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复试相关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纸质版、电子扫描版、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交到研究生处保存至复试结束后5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13.审核本学院复试所有相关材料。 14.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1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信息安全、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保障工作。 16.做好考生咨询工作,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17.做好复试应急预案工作。 18.负责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hlbec.edu.cn)公布为准。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差额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核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 2.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近3个月内查询结果),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呼伦贝尔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就业协议书》。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提交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详见附件1)。 (8)提交本人手写签字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9)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 (11)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复试前须将上述材料整理好填报到《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中发送至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附件4),邮件主题“资格审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缴费 复试考生通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考生考前提交复试费缴费截屏图片完成考前核验。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随综合素质面试一起进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大学阶段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教育、旅游管理、农业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体育为专业能力测试(即运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美术与书法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外语部分分值为3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7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其中,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综合素质面试部分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分值为20分,外语部分分值为2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两门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备注:考生应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复试场所。
四、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须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的相关规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 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公告查看。 (三)调剂工作安排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对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下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排序,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 3.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须经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4.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我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5.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后期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6.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一)总成绩计算 1.教育、农业 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2.旅游管理 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0% 3.体育 复试总分=(专业能力测试即运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4.美术与书法 复试总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二)待录取确定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待录取名单。 2.各学院待录取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我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经教育部研究生审核并录检合格后,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6.不符合待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7.未经待录取公示的考生。
六、体检安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处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修订)》(呼院字〔2025〕125号),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五)违规考生处理。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且理由充分,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将核查复试笔试和面试影像资料。若复试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问题,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学校将为考生重新组织二次复试,确保招生复试公平、公正、科学。 (七)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471-3261818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470-3103200 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处: 0470-3103358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实行巡考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考,加强监管。
八、附则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网页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与各学院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可下载: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doc
附件3.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4.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单位一览表.docx
附件: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
附件2.2026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附件4.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单位一览表
呼伦贝尔学院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