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9 09:38 西安外事学院 评论
西安外事学院
陕西西安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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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做好西安外事学院本年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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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标识码:4161012713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立足陕西、服务中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大学,创办百年名校。

学校地处国家级高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5个专业学院、3个特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5个书院。开设本科专业46个,2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文学、艺术、教育、管理、经济、工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格,7个辅修专业,8个校级重点建设和培育学科点。

学校秉持“明道、修身、利他、共荣”的校训,以“学无长幼、校无大小、教无高下、育无国界,人人都有理想的教育”为愿景,肩负“仰信笃志、化鱼成龙”的使命,秉承“多元集纳、自强创新”的校风,“以生为本、立德为先”的教风,“发展个性、注重养成”的学风。立足学生的终身发展,构建了藤信教育体系,包括“以礼乐为根基、以正蒙书院为平台的通识教育系统”和“以智慧课堂为抓手、以个性发展为目标、以学院为基础的学科教育系统”两大系统,以“学院+书院”机制为特色,“一站式”全方位育人,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自强乐用与奉献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学校先后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示范“一站式”学生社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培育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琴传承基地、首批全国健康学校;荣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陕西省评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就业先进单位;理事长、校长黄藤与北大、复旦、南科大等大学校长同获“中国好校长”殊荣,学校发展模式被哈佛大学商学院列为教学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策考试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党委会、校务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普通类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

艺术类专业(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2026年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主要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及器乐(钢琴、古琴、古筝、竹笛、扬琴、二胡、笙、琵琶、阮、箜篌、轧筝、箫、尺八、埙、管子、唢呐、民族打击乐、编钟)的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按照所读专业名称(音乐表演)发放。

第十条 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分数级差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报送各省教育考试院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录取,具体科目要求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3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照执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

5.身体出现先天性重大残疾持续恶化基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外界帮助才可完成基本生活自理的考生。

对专业体检要求不予录取的专业

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及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表演、舞蹈学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毕业

第十在校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 18 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十八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十九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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