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0万平方米(约合1484.9亩);生均占地面积68.7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7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 4.8平方米/生;生师比23.5;专任教师54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2.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65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772.7元/生;图书61.9万册,生均图书42.9册/生。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待定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发文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六人间为7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 1500元/人/年,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人/年,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人/年。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年。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3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报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 024-29816833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