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6-03-05 15:53 浙江工商大学 评论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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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商务部在全国共建两所高校之一),是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以及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管类学科为主,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2023年,学校入选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统计学入选省登峰学科建设名单,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2020年起,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重点支持统计、法学、工商管理、经济学、公共管理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6个学科建设。

学校学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门类。其中,经济学与商学、计算机科学、工程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1.3‰、一般社会科学进入前3.2‰、经济学与商学进入前8.0‰、计算机科学进入前5.5‰。在“2025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工商管理学进入全国前3%,获评“中国顶尖学科”;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进入前7%,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一流学科”。

学校人才培养根基扎实。学校拥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浙江省属高校唯一)、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华东地区高校唯一)、现代商贸中心、教育部首批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商学智脑”(浙江省唯一)等平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实验教学中心、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1门,国家级各类视频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首届全国大学“最美慕课”等14门。学校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40余项,全国优秀教材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2个。

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在95%以上,本科生继续深造率在36%以上,就业质量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全国“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大赛中屡屡折桂,在全国人文社科类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连续四年排名第一。

学校现有教职工2804人,其中专任教师2149人,博士生导师203人,正高职称396人,副高职称711人。学校拥有发达国家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含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80人次,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人才125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360名,分三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图片


 第四章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其余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考生通过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swyt.zjgsu.edu.cn)提示“第一步”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报名,确定报考高校和数量。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逾期未进行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第十四条  凡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进行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1.2026年4月2日9:00至4月5日17:00,考生通过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swyt.zjgsu.edu.cn)提示完成“第二步”注册和“第三步”登录。

2.2026年4月2日起登录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评审结果、查看综合素质测试通知。

3.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2026年4月2日9:00至4月5日17:00登录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未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无需缴纳报考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swyt.zjgsu.edu.cn)查询。材料中所列各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一并划入。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结束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swyt.zjgsu.edu.cn)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其余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2.“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能录取在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能录取在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商管理类、经济学、数字经济、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公共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四条  时间安排如下:(以具体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 

2.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素质测试通知公布时间:2026年4月2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4月2日9:00至4月5日17: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18日。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6.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6年4月30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http://www.zjgs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g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考试规定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一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投诉举报邮箱:zsjd@mail.zjgs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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