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3575。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四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坐落在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海南省琼海市市中心。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设计创意教学中心、海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海南省“双高”院校、“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建设单位。
第五章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有关专业受限情况详见本章程第七章)。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
(四)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录取。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为优先顺序录取。
(五)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六)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的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俄语。
(七)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依据琼计价管〔2002〕832号、琼教计〔2006〕192号、琼价费管〔2014〕232号、琼软院函〔2019〕10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根据琼发改收费〔2021〕617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广告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歌舞表演)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50~145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二)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以当年海南省招生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录取后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邮政编码:571400
联系电话:0898-31690060 31690900
QQ 咨 询:3768666094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hnc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ncst.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