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名称:
西安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1080;英文:Xi’an University)。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高新校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书院校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书院门63号
学历与学位: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安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研究招生改革重大事项,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开展宣传录取、协调招生事务等。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模式编制,非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编制。
学校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招生,设置为提前本科批次,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本科控制线即可报考。
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小学教育专业,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
宝鸡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小学教育专业,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县(区)安置就业。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分省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平衡及处理同分考生录取。
Recruitment and Admission
学校贯彻“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合格基础上,以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分数(位次)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先投档录取、后分配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分配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参考考生投档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至符合报考条件的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无需口试成绩),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报考师范类特别是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原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西安文理学院北帕默斯顿学院(简称北帕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合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实行“4+0”培养模式,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学校毕业证、学位证及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学校开设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创新课程”项目(简称ICC项目)招收会计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高新校区)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对冒用学校名义的非法招生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