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工贸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江南开发校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卡伦村委会和谐大街与西郭尔罗斯大路交汇处西行五十米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统一体检,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学院按照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高职单招录取:我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2.优先级别。 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 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分考生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438-3166088、0438-3166222、0438-316608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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