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南开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注: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获奖学科对应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0:00-4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1.第一类考生 (1)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入围成绩计算 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重要权重科目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重要权重科目高考成绩×1.5+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 (3)入围资格认定 按照考生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 2.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6月11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月底举行学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具体安排情况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查看及下载打印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报名平台个人报名账号内的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总成绩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且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85%)、学校考核成绩(15%)组成。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的模式,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本源,开展重点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夯实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人才保证高质量。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对应专业普通班就读。退出学生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2-60365167、23504845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 刘老师 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 佟老师 022-23508052 化学学院:刘老师 022-23508841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022-23508897 历史学院:谢老师 022-85358998 哲学院:王老师 022-23508268 文学院:谢老师 022-23501368 (三)申诉电话:022-23500363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