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杭州职业技术 大学 | |
二 、校址 | 钱塘校区: 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 8 号 ; 新安江校区: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00号。 | |
三 、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杭州职业技术 大学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学生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职业技术 大学本科 毕业证书 ;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 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职业技术 大学 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过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结业证书和TÜV莱茵认证证书。 | |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 教务处 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 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 |
十、 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 ( 一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 ,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原则上 不 予 录取的专业 : 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工程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现代纺织工程技术、纺织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生物制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现代精细化工技术。 ( 二 )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 一 、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二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 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确定调档比例。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三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 市、 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实行 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四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 计划未满 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五 )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 浙江省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 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执行。 | |
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二)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注:若学费有变化,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
住宿 费 标准 | 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 |
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学生资助对象,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入学资助政策。 | |
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 |
十 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 二 )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 ( 三 )招生网址:https://zs.hzvtc.edu.cn ( 四 )学校官方微信:hzpu-wx | |
十 六 、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二)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按照《杭州职业技术 大学 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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