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45014764
三、办学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1010亩,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总投资超10亿元,在校生规模已突破14000人,现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及6个教辅机构。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以“农”为本,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构建了以农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专业为主,自动化类、物流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为辅的专业体系,成功贯通农业科学、工程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管理、民生服务五大领域。开设有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等28个专业(方向),理工农医专业占比达84.21%,是我区一所以培养农业专业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是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高质量完成人才培养任务。学校深入产业一线、下沉涉农小微企业,打造“校协”、“校农”等合作模式,打破传统校企合作壁垒,通过政企联动、校企协同等多元路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推荐毕业生就业,就业率近年均达90%以上,留桂就业率连续达70%以上。2024年,学校获评“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和“毕业生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在党建引领下,学校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建校以来,教师立项课题196项;获国家授权专利20项,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61项,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456项。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高度契合,搭建了广泛稳定的产教协同平台,与71家农业龙头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精准对接,有效推动产业的现代化规模发展。 近年来学校依托“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基地”平台,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有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未来,学校将持续强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数字赋能,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农业强区建设和全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专业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学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12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 | 6500 |
2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 3 | 6500 |
3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 3 | 6500 |
4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 3 | 6500 |
5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3 | 6500 |
6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 | 6500 |
7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6500 |
8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6500 |
9 | 410303 |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 3 | 6500 |
10 | 410303 |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 3 | 6500 |
11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 | 6500 |
12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6500 |
13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 | 7000 |
14 | 41011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3 | 7000 |
15 | 540201 | 餐饮智能管理 | 3 | 7000 |
1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7000 |
1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 3 | 7000 |
18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7000 |
19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7000 |
20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6500 |
21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6500 |
22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000 |
2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 3 | 7000 |
24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7000 |
25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7000 |
2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 3 | 7500 |
28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500 |
29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7500 |
3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 3 | 7500 |
31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 | 7500 |
(二)住宿费:1050元/年·人(8人间)、1350元/年·人(6人间),按实际入住房型及对应的住宿标准多退少补。
(三)其他费用: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3.5元/证;网络服务费由学生自行与运营商缴费办理;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0元/人(由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向学生收取结算),体检费51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教材费约600元/学期(根据各专业开设课程所用教材由供应商通过购书平台在每学期初直接向学生收取结算);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四)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费及住宿费按月计收,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退学日期按学校审批同意学生申请退学的日期计算,财务处据此进行费用核算。
(五)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考级考证助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0028。
二、学校官网:http://www.gxngy.cn/。
三、招生网站:http://www.gxngy.edu.cn/szxx/
四、咨询电话:0771—6600676、66006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五、监督电话:0771—66006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六、监督举报邮箱:gxngyjjjcs@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