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普通类、历史(文史)类、物理(理工)类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业分流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七条 以下专业新生入学后,将依据个人意愿及高考录取成绩分方向培养,具体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一)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按广告艺术设计、品牌视觉设计方向培养;
(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向培养;
(三)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设计、家具设计方向培养;
(四)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按首饰设计与工艺、数字工艺设计方向培养;
(五)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服装设计与工程、时尚设计与买手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文史)类、物理(理工)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计划或专业间调整计划进行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美术与设计类分档规则
(一)省内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规则
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计划或专业间调整计划进行录取。
(二)外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规则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如下:
(一)色盲色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本科批次:现代精细化工技术、化妆品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技术、合成生物技术、食品工程技术、生态环境工程技术;
2.专科批次: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化妆品技术、现代造纸技术、电子信息材料应用技术、医用材料与应用、环境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二)单色识别不全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本科批次:软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现代通信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专科批次:艺术设计类、包装策划与设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计算机类、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最高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zsb@gdip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ip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有关招生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w@gdip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