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2026年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普通在校生】(点击下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6年选拔优秀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学校代码:1858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30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另行公布。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 学费 (元/年)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5301财政税务类、5302金融类、5303财务会计类、5304统计类、5305经济贸易类、5306工商管理类、5307电子商务类、530802现代物流管理、530808采购与供应管理、530810供应链运营 | 18000 |
2 | 旅游管理 | 45 | 5303财务会计类、5304统计类、5306工商管理类、5401旅游类、5402餐饮类、5502表演艺术类、5503民族文化艺术类、5504文化服务类、5602广播影视类、5702语言类、410118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410210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420303测绘地理信息技术、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30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405空中乘务、590105公共关系、590202人力资源管理、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590401现代文秘、5701教育类 | 18000 |
3 | 动画 | 60 | 4401建筑设计类、460102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460105工业设计、4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5501艺术设计类、550218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550302民族美术、550303民族服装与饰品、550304民族传统技艺、560202广播影视节目制作、560203数字广播电视技术、560204影视编导、560206影视动画、560208影视多媒体技术、560209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560211录音技术与艺术、570109K美术教育、510215动漫制作技术、510204数字媒体技术 | 22000 |
4 | 音乐教育 | 50 | 550204表演艺术、550205戏剧影视表演、550206歌舞表演、550207曲艺表演、550208音乐剧表演、550202舞蹈表演、550209国际标准舞、550210现代流行音乐、550219作曲技术、550212音乐制作、550213钢琴伴奏、550214钢琴调律、550215舞蹈编导、550201音乐表演、550301民族表演艺术、570108K音乐教育、570112K舞蹈教育、570113K艺术教育、570316体育艺术表演、550203戏曲表演、570102K学前教育、550211戏曲音乐、550216音乐传播 | 22000 |
5 | 眼视光学 | 20 | 520901眼视光技术、520902眼视光仪器技术、520903视觉训练与康复 | 20000 |
6 | 法学 | 40 | 5801公安管理类、5802公安技术类、5803侦查类、5804法律实务类、5805法律执行类、5806司法技术类、5807安全防范类 | 18000 |
7 | 电子信息工程 | 45 | 4301电力技术类、4602机电设备类、4603自动化类、460703汽车电子技术、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00603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50060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5101电子信息类、5102计算机类、5103通信类、5104集成电路类 | 20000 |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以上专业学习生活地点在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6〕2号)。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3门: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长、考试内容及参考书目等见附件一。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时间安排为:8:30-10:00英语,之后进行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考试。
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 13:30-18:00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具体的考试安排、费用缴纳、准考证领取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招生网发布的通知。
五、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动画、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眼视光学、法学和电子信息工程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六、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四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执行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所报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院执行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所报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七、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眼视光学专业将不予录取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学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我院新生宿舍为5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150388、8815081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邮政编码:212300
监督电话:0511-88150105
九、其他
本简章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