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2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二、山东省内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 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40%、文化成绩占 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80%、文化成绩占 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7.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9.外省市艺术类录取规则如无特殊要求将根据我院艺术类招生章程要求执行,各省市有具体要求的根据本省市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确定录取名单后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考生允许转入其他专业进行学习。除空中乘务专业外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