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欢迎您报考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感谢您对我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依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共303人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来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现将通过书面评审的具体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见下表),公示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5:00,公示期间,如有政策疑问或释义,请咨询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7600018;举报投诉,请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温馨提醒:请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于6月16日-6月29日15:00前做好缴费工作,相关缴费操作事项详见报名系统首页《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缴费指南》,收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考费概不退还。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我们欢迎未能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继续关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初审入围名单(以姓氏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