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09-28 16:14 大连民族大学 评论
大连民族大学
辽宁大连市-公办-民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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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型、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2027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人),其中学术型158人,专业型644人。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4.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7.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学校的通知,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考试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学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在2026年10月22日前将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研招办邮箱(yzb@dlnu.edu.cn)审核,不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准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地点。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2.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旅游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学校各学科(类别)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采用网上评卷方式,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张贴条形码并规范答题。


(二)复试

1.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调剂遴选规则等,并于复试工作开始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学校在国家确定的2027年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上线考生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旅游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6.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7.对在复试过程中考试作弊、考后传播试题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学校提交《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在开学后组织新生体检。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招考信息,均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new.dlnu.edu.cn/gs/)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学制及学费标准
1.大连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终上报公布版_20260928103622_01.png



十、校区及住宿安排

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工作需求安排在开发区或金石滩校区,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宿舍一般为4人间。具体校区安排及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十一、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完备,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学生安心学习、科研创新、服务社会提供良好条件。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等研究生奖助体系有关制度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联 系 人:沈老师、王老师

电    话:

0411-87655667、87630448

网    址:

https://new.dlnu.edu.cn/gs/

电子信箱:yzb@dlnu.edu.cn

微信服务号:大连民族大学研招办(微信服务号:dlnu_yzb)

各学科(类别)、专业联系方式:

图片


十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及学校研招办公众号为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的官方渠道,学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未委托辅导机构或个人进行复试培训和调剂咨询。

(二)学校纪检部门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应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官方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台新政策文件和规定,以新政策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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