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于1949年4月建校,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与科技,隶属于大连校区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下设建筑系、艺术系、城市规划系、工业设计系,拥有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专业硕士(MFA)学位授予权。 艺术类招生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艺术与科技专业以数字娱乐、人机工程、科技文旅等国家新兴产业方向为引领,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融合艺术创意表达与前沿数字科技,培养具备扎实艺术素养、系统设计思维与前沿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学生能够深度融合数媒技艺、数智造型、潮流艺术等前沿领域知识,掌握AI设计、智能交互、数字展演等核心设计能力,兼具跨界创作、方案落地与项目统筹能力,适配艺术科技行业多元化发展需求。该专业具备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资格。

注: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 网址:https://zs.dlut.edu.cn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6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