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专业单列,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咨询院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瀍河校区5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校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件: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4006037939 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