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七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1401469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院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玉西街壬山大桥西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成,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编制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普通高考三类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院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6)对政策性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执行。
(7)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院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口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经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2026年我院教育部备案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生·年) |
1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4000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3 | 金融科技应用 | ||
4 | 电子商务 | ||
5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
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7 | 工商企业管理 | ||
8 | 现代物流管理 | ||
9 |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 | ||
10 |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特种陶瓷方向) | ||
11 | 硅材料制备技术(陶瓷工业分析与检验方向) | ||
12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
13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
14 | 书画艺术 | ||
15 | 雕刻艺术设计 | ||
16 | 包装艺术设计 | ||
17 | 电气自动化技术(陶瓷装备方向) | ||
18 | 智能机电技术 | ||
19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20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
21 | 产品艺术设计 | ||
22 | 公共艺术设计 |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李向阳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49-6622066
电子邮箱:sztczyjsxyzb@163.com
学校网址:www.sztczyjsxy.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