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08 10:10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评论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吉林长春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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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 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 1777 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范家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 西胜利大街48 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前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 程街道富锋村委会心叶路 1333 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00元

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50.00元

光电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00元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600.00元

导航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9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8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90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 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 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 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 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光电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综合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 ”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历史类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历史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实行“3+3 ” 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

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 1777 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26 85751854

联 系 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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