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4 09:45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淮安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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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院校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绿色学校。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处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三)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与考生取得联系,经考生同意服从调剂后,再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五)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六)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七)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每确认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zs.jsc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苏财院〔2021〕110号)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励志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学生处进行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微信咨询:微信公众jscjzyjsxy

Q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   3851078288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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