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学校。2015年在国家级重点中专茂名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创办。前身是1960年设立的茂名市业余医科专修学校,后相继更名为茂名中医学校、市人民医院附设中医班、茂名市卫生进修学校,1987年更名为茂名卫生学校。学校坚持“立足粤西、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粤西及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卫生和健康事业”办学定位,秉承“厚德精业 健行康民”校训,依托大健康产业,培养医药卫生及健康管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中医药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营养、卫生信息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药膳与食疗、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等28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护理专业为广东省二类品牌专业。立项护理专业群、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群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先招工后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为195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合作企业如下: 备注:以上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 三、报考条件 1.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2.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护理专业只招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护理或助产专业。 3.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录取前学校与企业、考生签订),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4.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四、报考方式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5月7日10:00至10日16:00,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考核方式。 2.填报志愿: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3.上传材料: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高中、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含就读证明,高中、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原件扫描版、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版、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4.考试费用:免费 5.注意事项:高校在校生、2026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6.特别说明: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简章,了解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因报考材料不全,无法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考生报考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6,测试满分值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满分值1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按4:6权重分别进行成绩折算,折算后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考核时间:2026年5月16日(周六)。 考核地点: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4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届时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考试要求。 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六、录取规则 1.考生考核成绩总分合成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100分)的40%(即不得低于40分),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形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成绩60%”。当合成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成绩高的优先。 2.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3.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我校不接受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七、成绩公示及录取 考生考核成绩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人才培养 1.培养模式:我校是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 2.学籍管理: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 九、体检要求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8号),参加广东省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新生注册及复查 1.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方式:发放时间留意学校公众号,通知书由我校统一发放。 2.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4.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及资助政策 1.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学费 6410元/学年。 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02527、2902148 学校网址:https://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十三、招生工作监督及申诉部门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