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前身为1950年8月成立的西北民族学院,汪锋同志任首任院长,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甘肃省建成行业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大学支持高校。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建设发展。朱德、邓小平、陈毅、彭德怀、习仲勋、李维汉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学校视察,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切接见学校师生代表。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弘扬“黄土地”和“黄河”精神,扎根西北大地办学,培养了20余万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边疆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两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入选全国立德树人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甘肃省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改革重点试点单位、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 学校坐落于金城兰州,建有西北新村和榆中两个校区,设有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总面积近2000亩,面向全国招生,有师生近3万人。设有26个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涵盖12个门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交叉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设有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全国第二批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建设试点高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7个,在省“双一流”学科建设中,民族学入选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生物工程获评特色学科。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甘肃省高水平“四新”建设专业9个,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290余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数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7年我校计划招收115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47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10名左右。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推荐免试(免初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申请方式见《西北民族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要求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网报前须到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程序请查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 骨干计划报名资格申请、资格审核、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全程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线上办理。考生骨干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不再领取校验码。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有关报考条件及录取等各项要求以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骨干计划招生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要求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有关报考条件及录取等各项要求以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 3.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报考政策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其他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委培单位填写格式为:***自治区/州/县***单位)。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三)其他要求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报名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来源”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人员”“科学研究人员”“高等教育教师”“中等教育教师”或“其他在职人员”等。不应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七、考试程序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须保留到入学为止,请考生妥善保管。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查询《西北民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我校将根据国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可接收调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了解我校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具体调剂程序详见我校当年复试录取相关要求。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南疆高校教师项目除外)。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我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通过复试阶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调取档案、无法录取、无法入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规定执行。
十二、学制、学习方式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十三、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3.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十五、其他 (一)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其他相关要求请查询各培养单位网站中的招生学科专业简介及考试大纲。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活动,不提供历年考题。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必须保证在入学前有效。为避免部分应届毕业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期间已毕业离校,请填写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应为常用固定手机号码,不宜随意更换。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递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除外国语)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复试时所有考生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并参加面试。 (二)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民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4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招生网址:https://www.xbmu.edu.cn/yz/ (三)招生监督电话:0931-2938069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如后期有所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