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本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1、学校国标代码:14233
2、河南招生代码6296
3、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南省漯河市107国道和文明路交叉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安徵、山东等省招生,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录取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育收费标准的函》的批复执行。三年制大专文理科9000元/生/年。二年制大专文理科12000元/生/年。教材费每生每年暂收700元,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全日制住宿费标准:八人间(空调)1000元/生/年,六人间(空调)12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6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三档;学院单项奖学金200元-5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
咨询电话:0395-3265222
学院网址:www.1sgx.com.cn
学院信箱:zb@1sgx.com.cn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107国道和文明路交叉口
邮编:462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学校法人(盖章)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