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1:0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评论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沈阳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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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8平方米,生师比2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1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79.5元,专任教师353名,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9%,图书58.1万册,生均图书53.7册。

住宿条件:我校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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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学费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为新增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招生相关政策执行。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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