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二、入学途径 三、招生计划、专业 四、志愿填报 五、录取 六、学费与住宿费 七、入学与体检 八、毕(结)业颁证 九、录取信息 十、其他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是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始于1903年,医学教育始于1914年,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先后由韶关师范专科学校、韶关大学、韶关教育学院、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原韶州师范学校)、韶关学院医学院(原韶关卫生学校)等5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升格本科,2004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总面积2571亩,有韶乐园(主校区)、黄田坝、十里亭等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91.2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93万册。学校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多个国家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人,成人教育学生0.5万人。开设有文、理、工、农、法、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医等11个学科门类,17个二级学院,71个本科专业,农业、机械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1家综合三甲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1所省重点附属中学,1所省级示范附属幼儿园。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2人,正高级职称126人(其中二级教授4人)、副高级职称313人,博士510人、硕士748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督学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0人,“珠江学者”领军人才2人,“广东特支计划”人才3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8人。 学校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教育部列为内地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被省侨办列为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先后与英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交流生、交换生、短期研修、短期艺术实践、本升硕等项目36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人数连年攀升。 近五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3503项,其中国家级790项,连续4年进入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前100强。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10%,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均超过90%。累计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8项(含国际赛道1项)、铜奖2项,获省决赛金奖4项、银奖15项、铜奖23项,获国际区域赛一等奖1项;4名学生荣登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榜。学校成功获批“科技部国家级星创天地”“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首家创新创业课程对分教研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一批。
二、入学途径
参加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读韶关学院。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详见《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845209.html)。
三、招生计划、专业
韶关学院2026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注:1.普通类招生计划共30人,其中文史10人,理工20人。 2.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全国联招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3.以上专业学制均为4年。
四、志愿填报
1.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3.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五、录取
1.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我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预计2026年8月向考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学费与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1.学费(不含书费):公布的学费标准为文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学分制收费,学费为“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学分学费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情况进行自助缴费,每学分100元。具体以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2.住宿费:750—15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批准数为准。
七、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加盖韶关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联招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被录取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原件进行核验。 3.新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八、毕(结)业颁证
对取得韶关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录取信息
1.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当年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2.从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sgu.edu.cn/zsxxw)查询,由韶关学院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
1.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 3.如教育部、联招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4.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韶关学院 电话:0086-751-8120066 电子邮箱:8120066@sgu.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sgu.edu.cn/ 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s://www.sgu.edu.cn/zsxxw/ 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 邮政编码:51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