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西财经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4145011548
3.办学地址: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4.学校简介
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重点建设的公办财经类本科高校,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广西财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2025年获批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相思湖、明秀、武鸣三个校区,开设经、管、理、工、文、法、艺7大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2.9万人。
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为广西高原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国家级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学院、数智财会产业学院获批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获批广西向海经济研究人才小高地、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研究人才小高地。“十四五”以来,各级各类项目立项1545项、资助经费12992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88项,立项数稳居全区高校前列。
学校秉承“廉以养德,诚以修身,信以立业”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财经人才,被誉为“广西财经人才的摇篮”。
5.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等。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财经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开展招生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若出现专业、科类的生源数与计划数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执行。
第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开设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应试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120203H,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120205H,合作院校为美国温斯洛普大学,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020305TH,合作院校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080906H,合作院校为英国奇切斯特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就读,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是广西财经学院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该项目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的实施给予指导。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赴外方高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该项目学生需前往澳方高校学习,课程采用英语教学,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应试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该专业其他信息详见我校2026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中没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限制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第十六条 录取时,若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将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
第十七条 所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录取专业,入校后按照我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可通过广西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等,具体以入学须知为准。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四年 | 4600 |
2 | 国际商务 | 120205 | 四年 | 4600 |
3 | 经济学 | 020101 | 四年 | 4600 |
4 | 数字经济 | 020109T | 四年 | 4600 |
5 | 土地资源管理 | 120404 | 四年 | 4600 |
6 | 财政学 | 020201K | 四年 | 4600 |
7 | 税收学 | 020202 | 四年 | 4600 |
8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四年 | 4600 |
9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0403 | 四年 | 4600 |
10 | 金融学 | 020301K | 四年 | 4600 |
11 | 投资学 | 020304 | 四年 | 4600 |
12 | 保险学 | 020303 | 四年 | 4600 |
13 | 金融工程 | 020302 | 四年 | 4600 |
14 | 金融科技 | 020310T | 四年 | 4600 |
15 | 法语 | 050204 | 四年 | 4200 |
16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四年 | 4200 |
17 | 泰语 | 050220 | 四年 | 4200 |
18 | 越南语 | 050223 | 四年 | 4200 |
19 |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 060106T | 四年 | 4200 |
20 | 统计学 | 071201 | 四年 | 4600 |
21 | 经济统计学 | 020102 | 四年 | 4600 |
22 | 应用统计学 | 071202 | 四年 | 4600 |
23 | 数据科学 | 071203T | 四年 | 4600 |
2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四年 | 4600 |
25 | 电子商务 | 120801 | 四年 | 4600 |
2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4600 |
27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四年 | 4600 |
28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四年 | 4600 |
2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四年 | 4600 |
30 | 金融数学 | 020305T | 四年 | 4600 |
3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四年 | 4600 |
3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四年 | 4600 |
33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四年 | 4600 |
34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四年 | 4600 |
35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四年 | 4600 |
36 | 市场营销 | 120202 | 四年 | 4600 |
37 | 物流管理 | 120601 | 四年 | 4600 |
38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120104 | 四年 | 4600 |
39 | 工程管理 | 120103 | 四年 | 4600 |
40 | 工程造价 | 120105 | 四年 | 4600 |
4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四年 | 4600 |
42 | 新闻学 | 050301 | 四年 | 4200 |
43 | 广告学 | 050303 | 四年 | 4200 |
44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四年 | 4200 |
45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130502 | 四年 | 10200 |
46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130503 | 四年 | 10200 |
47 | 会计学 | 120203K | 四年 | 4600 |
48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49 | 审计学 | 120207 | 四年 | 4600 |
50 | 资产评估 | 120208 | 四年 | 4600 |
51 | 法学 | 030101K | 四年 | 4200 |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学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约为21000澳元/学年,折合人民币约为102000元/学年。
(2)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学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约为31000美元/学年,折合人民币约为212000元/学年。
(3)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学年,第四学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约为人民币45000元/学年。
(4)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425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复文件为准。
(注:以上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025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合作院校学习通知书为准。)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标准。
(1)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学生在澳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2)学生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为46300澳元/学年,折合人民币约为225000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为35000-40000澳元/学年,折合人民币约为170000-194000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学校录取信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1350元/学年预收。每年11月按备案的住宿费标准对全校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学生可申请入住免费宿舍(配备双层铁架床、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免费洗浴热水及空调,水电费由入住学生自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据实结算。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代收费:体检费约85.6元/人,军训服装费约144元/套,以上代收费用最终以当年中标价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2.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政策
根据《广西财经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学生注册缴费后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计收费用,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勤、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视觉异常要求如下: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分阶段开展教学,根据学校安排学生可选择英语及东盟小语种(越南语、泰语等)等课程学习。非英语应试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审慎考量,避免因语种适配问题影响学业进度与学习效果。
第二十七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一)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 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相关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邮编530199
(二)学校官网
https://www.gxufe.edu.cn/www/myweb/index.html
(三)招生网站
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zsxx/index.html
(四)咨询电话:0771-3845585/3821091,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五)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六)监督电话:0771-12388,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广西财经学院。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按最新公布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