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3 15:38 商洛学院 评论
商洛学院
陕西商洛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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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

英文名称Shangluo University

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学校地址:北新街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

丹江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商丹大道,邮编:726000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700余人。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健康与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社区大学)12个二级学院和工程训练中心。

现有招生专业39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10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对专业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结合需调剂专业志愿报考率,调剂专业组内计划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报考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第十三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明确规定,则执行该规定;若无规定,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过最低控制线和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  学校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毕业后定向到商洛市各区县中学就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该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商洛市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商洛学院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定向就业。

第十  体育康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际创新课程项目各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专业。

十九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学校国际创新课程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二十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二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十三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二十四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政策



二十五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二十六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七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二十八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九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96923864362385491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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