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6〕3号)等相关规定,北方民族大学2026 年继续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中央部委高校。学校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5年新增为教育部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读博士生、硕士生、本(预)科生2.3万余人。开设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10个学科门类77个本科专业。民族学、数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贺兰山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材料科学与工程等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等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数学等9个省部级一流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等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软件工程等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部级优势特色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部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部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学校与北京大学、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共享集团等深入开展校校、校地、校企合作,互促共赢。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先后加入 “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中德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行动计划”,设有3个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项。现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马来西亚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二、报名与考试
学生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等详见《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https://www.gatzs.com.cn/gatzs/pz/hongkong/202601/20260120/2293447012.html)。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2026年全国联招计划共20人,其中文史类10人,理工类10人。招生计划在各专业间打通使用,各专业分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均不超过5人。计划类别为本科普通类。 (二)招生专业详见表1。 表1 2026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 注:2026 年招生专业最终以全国联招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志愿填报
(一)2026年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我校招生政策,了解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五、录取
(一)2026年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 (二)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理工类、文史类)及考生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次安排专业。考生联考成绩总分相同时,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对比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理工类依次对比数学、中文、英语、物理、化学。 (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邮寄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入学与在校管理
(一)学校于2026年7月下旬通过邮政EMS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见学校《2026年新生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二)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须进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三)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学校本科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华侨港澳台学生与学校其他本科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可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七、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校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普通本科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文执行。
八、奖助学金
华侨港澳台学生在读期间可依规申请教育部及北方民族大学各类奖助学金。 九、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方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相关说明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学校信息。 (二)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6-951-2066335或86-951-206699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网址: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纪检监督室联系电话:86-951-823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