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英文名称: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为华南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学府。
广州美术学院的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于1953年根据国家建设布局组建于湖北武汉,1958年南迁广州并更名。办学70年,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建立了完善的高等美术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一 校考类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全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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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
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艺术类(校考)“书法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书法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书法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3)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阶段,因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计算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时,此类省份统一使用标准分计算。若有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高考文化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区、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我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4)在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校考类别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破格条件:
按照上述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后,在“美术与设计类”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别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试中心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二 统考类、普通类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一)省统考类招生计划(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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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类招生计划(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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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省份招生计划(省统考类、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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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将按要求执行。 (2)在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或校考,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出档后,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在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三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
学费: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
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
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四 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阅。
五 其他信息
招生简章、招生章程、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可扫码关注“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或“广州美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获得。
六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编510006
部门: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电话:020-39362077
020-84883291、84884801(临时增设电话,仅在6月25日至7月5日使用)
邮箱:zsb@gzarts.edu.cn
官网:http://zs.gzarts.edu.cn
微信公众号:GAFA_Z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