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03 09:45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成都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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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1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

各专业就读校区具体详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合订本》。

第六条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船员从业准入要求为“先取证,再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否则无法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船员合格证和适任证培训: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55cm,无红绿色盲,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报,女生慎报。

航海技术专业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60cm,辨色力正常,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报,女生慎报。

(二)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身体条件存在以下情况学校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

3.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航海技术;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航海技术。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17日12:00前向我院提出放弃申请,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现场办理录取放弃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邓老师,联系方式:028-82690045 028-82680050。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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