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ZJNU 第二章 学校概况 ZJNU
第三章 组织机构 ZJNU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作为唯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总决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ZJNU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生物科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生物学、物理、化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化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化学、物理、生物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浙江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8:00至3月22日17:00。 3.缴费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测试方式和内容: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浙江师范大学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ZJNU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