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条件: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在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实行省政府主管、河南开放大学代管的管理体制,有效利用河南开放大学优质资源办学,两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统一领导、一体运作”的运行模式。
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总面积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87.5万余元,图书62.5万余册。现有教职工700人,全日制在校生10400人,高职扩招在校生5046人。累计培养合格毕业生4.18万余人,近5年就业率稳定在93.2%以上。
学校秉承“励志图强、与时俱进”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全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健全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成立了河南省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和鲲鹏产业学院,获批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工程智能绿色建造等4个省级工程中心,省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码农计划”第二批试点院校。
学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立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填补了河南省高职院校此类国家级社科项目的空白;师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0余项、省级奖项近400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多个国家级比赛中取得重大突破。
学校先后被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称号,获批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学校。
学校将坚持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素质、技能并重,推进学历教育与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衔接,多专业、多层次综合协调发展,致力于建设成为“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七条 学校设置有: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人文与设计学院、工商与财会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等32个专业。其中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建设专业群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优质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内277个实训室,校外134个实训基地。
设置有润心、文心、匠心三个书院,建立了“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协同体制机制,形成了“学校—书院—育人导师—社区—宿舍”五级管理体系和“一站式”学生社区体系,办学治校和育人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道德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往年计划分配情况等因素制定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原则。
1、音乐类考生:我校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美术类考生: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3、普通类各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对口招生类考生:对口招生类各专业,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二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学生毕业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完成学业,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标准,颁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同时颁发加拿大荷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颁发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国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制。
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9301035
监督邮箱:hnddjjs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36号
招生负责人:彭愈强
联系人:谢海龙 巩大港
学校主页:http://www.techcollege.cn/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58525630、58525631
邮政编码:450046
电子邮箱:727468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