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高职扩招、对口升学招生和三二分段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3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捉马东大街29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赵巨涛院长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czzy.cn
联系电话:0355-3526020、3526034
传 真:0355-3526020
邮政编码:046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录取规则: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五条对口录取规则:按国家及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录取:我院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选拔模式。总成绩计算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三二分段”培养学生按生源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40%)+我院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原则上限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补助2000元/年,贫困家庭大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我院对园艺技术、园林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茶方向)、环境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的学生,予以学费全额资助。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