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4:20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贵港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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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41450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国家公办国际化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位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占地面积约918亩,完成建设建筑面积22.04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休闲场所起航广场。获批建设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4个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学校围绕物流产业和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机电、财经、商贸等高水平专业群,设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数字电商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应用化工学院、会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港口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25个专业及方向。学校现有在校生近15000人、专任兼任教师700多人,聘请了150多位区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教授、专家、企业高端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学科指导专家,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不断创新多元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自治区大型国企广西现代物流集团作为行业背景,与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校牵头组建成立广西供应链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大通道研究院、全国物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联盟,揭牌成立自治区国资国企乡村振兴研学中心,积极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和水平。

学校以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标准全力推进学校建设,力争 “十五五”末达到职业本科建设标准,打造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走向世界的有特色高水平的 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

7.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学校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1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三年

7000

2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仓储管理方向)

530802

三年

7000

3

物流工程技术

530801

三年

7500

4

供应链运营

530810

三年

7000

5

智能物流技术

530809

三年

7500

6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500306

三年

7500

7

电子商务

530701

三年

7000

8

市场营销

530605

三年

7000

9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三年

7000

10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三年

7000

11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三年

7300

1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三年

7500

13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2

三年

7500

14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商用车技术)

460701

三年

7500

15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三年

7500

16

环境工程技术

420802

三年

7000

17

环境监测技术

420801

三年

7000

18

工程造价

440501

三年

7000

19

应用化工技术

470201

三年

7500

2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7000

21

大数据与会计(物流会计)

530302

三年

7000

22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三年

7000

23

财富管理

530205

三年

7000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750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三年

7500

  住宿费标准:1220元/年/人(6人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依次录取,如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二)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录取完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情况下,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结合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商用车技术方向)、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等8个专业及方向的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校校长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校长学金:2000元/年/人,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800元/年/人;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最高标准10000元/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 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700元/ 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828元/月。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

2.学校官网:https://www.gxlvtc.edu.cn/。

3.咨询电话:0775-2929601,联系人:谢老师/陆老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咨询QQ 群:679313652、554505698

5.监督电话:0775-292858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6.监督举报邮箱:wlxyzjb@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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