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科技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大学,英文名: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学校招生代码:4145010594。
3.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4.学校简介:广西科技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西南地区工业重镇、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柳州市,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获批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全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以工为主,专业涵盖工、管、理、医、经、文、法、艺术、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202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校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二)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三)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十二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且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作课程替代,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H)、电子信息工程(080701H)、工业设计(080205H)、机械工程(080201H)四个专业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软件工程(080902H)专业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录取,仅招收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由外方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对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根据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的规定,该校所有教学活动及学业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在学习及学业完成方面将面临较大挑战,建议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一)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H)、电子信息工程(080701H)、工业设计(080205H)、机械工程(080201H)、软件工程(080902H)五个专业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学校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学费结算。学生的预缴学费和实际结算学费之间可能形成差额,若为欠费的,学生需补缴,若为结余的,则自动抵减下一学年的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车辆工程 | 080207 | 四年 | 4600 |
工程力学 | 080102 | 四年 | 4600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四年 | 4600 |
机械工程(应用本科) | 080201 | 四年 | 7500 |
交通运输(应用本科) | 081801 | 四年 | 7500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四年 | 4600 |
新能源汽车工程 | 080216T | 四年 | 4600 |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080201H | 四年 | 45000 |
纺织工程 | 081601 | 四年 | 46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四年 | 4600 |
生物工程 | 083001 | 四年 | 46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四年 | 4600 |
土木工程 | 081001 | 四年 | 4600 |
工程管理 | 120103 | 四年 | 46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080301 | 四年 | 46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四年 | 4600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四年 | 4600 |
自动化 | 080801 | 四年 | 4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4600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四年 | 7500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四年 | 4600 |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080902H | 四年 | 450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702 | 四年 | 4600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四年 | 4600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四年 | 46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四年 | 4600 |
工业工程 | 120701 | 四年 | 46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四年 | 4600 |
经济学 | 020101 | 四年 | 4600 |
物流管理 | 120601 | 四年 | 4600 |
护理学 | 101101 | 四年 | 5400 |
临床医学 | 100201K | 五年 | 5400 |
药学 | 100701 | 四年 | 5400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四年 | 5400 |
预防医学 | 100401K | 五年 | 54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四年 | 4600 |
应用统计学 | 071202 | 四年 | 4600 |
社会工作 | 030302 | 四年 | 4200 |
产品设计 | 130504 | 四年 | 12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四年 | 1200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四年 | 12000 |
音乐学 | 130202 | 四年 | 12000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四年 | 4200 |
英语 | 050201 | 四年 | 420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040203 | 四年 | 4200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0907T | 四年 | 4600 |
网络空间安全 | 080911TK | 四年 | 46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 | 080301H | 四年 | 60000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080701H | 四年 | 60000 |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080205H | 四年 | 60000 |
注:实际招生专业及学费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教材费(代收费):医学类专业 700 元 / 学年,其他专业 600 元 / 学年;遵循自愿原则,学校统一代收预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建议按时预缴以保障教学用书供应。
2.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3.体检费 87.8元/生;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4.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超定额水电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5.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四)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习地点、住宿条件根据学校资源条件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针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1.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邮政编码:545006);
2.学校官网:https://www.gxust.edu.cn/;
3.招生官网:https://www.gxust.edu.cn/zsw/;
4.招生咨询电话:0772-2687735、0772-2686603(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2-2686375、0772-2686603(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6.举报邮箱:gkdjiwei@163.com。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