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45012344
3.办学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
4.学校简介: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连续21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7.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 制:三年制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依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科类招生数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检索和分配专业。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和分配专业。第一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第一专业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一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进行检索,检索第二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二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三专业志愿进行检索,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选择“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后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即:有专业志愿考生全部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分配专业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计划的专业;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进行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2.为便于今后就业,建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考生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园艺技术 | 410105 | 三年 | 6500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410108 | 三年 | 6500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410118 | 三年 | 6800 |
林业技术 | 410201 | 三年 | 6000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520414 | 三年 | 6800 |
园林技术 | 410202 | 三年 | 6500 |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 410209 | 三年 | 6800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 410210 | 三年 | 7000 |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 | 410211 | 三年 | 6800 |
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 | 410213 | 三年 | 6500 |
环境监测技术 | 420801 | 三年 | 6800 |
环境工程技术 | 420802 | 三年 | 6000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420805 | 三年 | 6500 |
智能环保装备技术 | 420811 | 三年 | 6500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三年 | 600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6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三年 | 7000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三年 | 75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000 |
工业设计 | 460105 | 三年 | 750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7500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0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0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480103 | 三年 | 650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6500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500102 | 三年 | 750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0201 | 三年 | 70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700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00601 | 三年 | 70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三年 | 70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6000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0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000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三年 | 65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0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5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60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7000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三年 | 7000 |
西式烹饪工艺 | 540204 | 三年 | 700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6000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560214 | 三年 | 7000 |
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
(二)住宿费标准
非公寓式宿舍(含空调,无组合式家具):750元/床/年;21-22栋公寓式宿舍(含空调):1150元/床/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新生第一年教材费预收800元/生,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年的教材费当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按照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3.其他:军训服装费用按学校招标采购合同价格自行到指定地点购买;体检费以招标采购方式不超过当地公立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生态奖学金、“生态美”年度人物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人;
5.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6.学校“生态美”年度人物:学生类团体奖20000元,个人奖10000元。
(二)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700元/年﹒人;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人。
2.自治区人民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生对口升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5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五)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学费减免
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复查。入学体检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
2.学校邮编:545004
3.学校官网:https://www.gxstzy.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gxstzy.cn/
5.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75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5—11:35,14:30—17:40)
6.监督电话:0772-27267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5—11:35,14:30—17:40)。
7.监督举报邮箱:stxyjjs@163.com
8.监督举报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7日